宝鸡市高新区关于采沙规范文件
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法规规章 关于印发《高新区砂石资源
2022年11月14日 根据《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砂石资源管理联合执法机制(暂行)的通知》(宝政办发〔2022〕67号)精神,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砂石行业秩序, 2023年6月20日 为贯彻中、省、市领导批示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开展全市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打击非法采砂行为,进一步规范全区砂石行业秩序,促进全区采 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法规规章 高新区非法采砂专项整治 2021年1月31日 根据省政府统一安排,由市水利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配合,抓紧组建陕西渭河生态公司宝鸡公司,各县区及时成立分公司,按照“治理与经营兼顾、疏浚与采砂结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砂管理工作的通知》2021年1月31日 河道采砂规划要依据河道防洪规划、整治规划和河势现状,按照“全面规划、计划开采、总量控制、确保安全”的原则编制。 河道采砂要与河道疏浚、滩面整治、生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河道砂石资源开发
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政府文件 Baoji
2024年4月10日 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政府文件 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政府文件 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完善招商机制形成大招 2022年1月17日 为加快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包含国家级和省级高新区)建设步伐,充分发挥高新区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助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 宝鸡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 2021年11月16日 2021年7月22日,市发改委按照中、省《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方案》精神,立足宝鸡市实际,联合16部门印发《宝鸡市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 《宝鸡市河道清淤疏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Baoji2022年12月23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宝鸡市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 宝鸡政府网宝鸡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政府文件 宝鸡市人民政府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砂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8年5月6日 根据省政府统一安排,由市水利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配合,抓紧组建陕西渭河生态公司宝鸡公司,各县区及时成立分公司,按照“治理与经营兼顾、疏浚与采砂结 2021年9月13日 此件从发文之日起施行,原《宝鸡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备案资料管理的通知》(宝市建招[2007]3号)、《关于当前招投标管理中若干问 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 2021年8月30日 各县区水利局,高新区农业农村工作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宝鸡市河道清淤疏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水利局2021年第2次局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水利局 2021年8月30日 宝鸡市河道清淤疏浚管理实施办法宝鸡市水利局 部门文件 宝鸡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宝鸡市河道 2024年1月17日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市林业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各通信运营商及铁塔宝鸡分公司)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加快通信基础设施建设
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
2021年9月13日 各县(区)住建局,高新区住建局、蟠龙新区住建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结合我市实际,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加强招标投标资料备案管理,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2019年3月15日 5 0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国发〔2018〕3号),按照《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绿色产品发展的实施意见》(陕市监发〔2018〕11号)和《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 宝鸡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市政府办文件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23日 名 称: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营商环境“小切口”改革创新试点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 年)的通知 渭滨区 (创新示范区) 监管执法规范 化 以根治欠薪工作保障规范化改革助力监管服务再升级 — 5 热线办理集成化 宝鸡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市政府办文件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5日 名 称: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 年)的通知 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国网宝鸡供电公司,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 12规范 宝鸡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市政府办文件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职称管理 宝鸡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2023年10月26日 宝鸡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3 年度全市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宝职办发〔2023〕101号 发布时间: 09:06 办发〔2023〕101号 发布时间: 09:06 浏览次数: 分享: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 2019年9月27日 宝鸡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12:19:32 浏览次数: 次 如果您无法在线浏览此 PDF 文件,则可以宝鸡市财政局 本部门文件 宝鸡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 2021年11月3日 市发改委会同市住建局负责制定和调整市区(包括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高新区,下同)物业服务费和停车服务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凤翔区、各县发改部门会同住建部门负责制定和调整本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服务费和停车服务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并抄送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和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宝鸡市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的通知 Baoji2022年12月13日 各县(区)住建局、高新区管委会住建局、市质监站、各有关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宝鸡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2月13日 宝鸡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本部门文件 关于印发《宝鸡市房屋
宝鸡市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宝鸡市人民政府于2021年11月23日印发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到2035年,宝鸡高新区建成全国一流创新型科技园区,实现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成为全国重要的创新高地和区域创新增长极,新材料、石油钻采、高端装备制造业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群,进入 2024年7月29日 宝鸡市凤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宝鸡市凤翔区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细则(暂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有关部门,高新区管委会: 《宝鸡市凤翔区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细则(暂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宝鸡市凤翔凤翔区人民政府 规范性文件 宝鸡市凤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2020年4月9日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 宝政发〔2020〕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开发区管委会:宝鸡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市政府文件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发布机构: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14:33:10 名 称: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加快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服务高质量发展能力工作方案的通知 有 效 性: 有效 文 号:宝政办函〔2024〕1号宝鸡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市政府办文件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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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7日 解读链接:图解:《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办好民生实事提升群众满意度十大行动实施方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现将《办好民生实事提升群众满意度十大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22年9月8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宝鸡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陕政办发〔2022〕27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法编制、严格实施行政许可事项 宝鸡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市政府办文件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9日 解读链接:关于《宝鸡市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解读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宝鸡市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 中共宝鸡市委办公室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 2024年6月13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 年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管理局、市医疗保障局、市税务局、国网宝鸡供电公司、市残联等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 宝鸡政府网宝鸡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政府文件 宝鸡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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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23日 名 称: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的通知 3做好“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指导高新区 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做好“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切实履行“双告知”职责。全面 2023年12月22日 成 员: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数字经济局、市经济合作局、金台区政府、渭滨区政府、陈仓区政府、凤翔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国网宝鸡供电公司负责同 宝鸡政府网宝鸡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政府文件 宝鸡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1日 宝政发〔2020〕20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首页 中心简介 法律法规 县城以及试点建制镇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财政部门委托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征收。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宝政发〔2020〕20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城市 2021年8月10日 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宝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规范物业服务公开公示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发改局、市场监管局,高新区管委会住建局、经发局、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分局,市住房维修资金服务中心,市物业管理协会,各物 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本部门文件 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本部门文件 关于印发《宝鸡市建筑
2020年7月17日 各县(区)住建局、高新区住建局、蟠龙新区住建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管控工作,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和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主城区建设工程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市住建局制定了《宝鸡市 2021年12月1日 指挥部负责制定和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有关制度;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决策部署;对各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情况进行检查督促;领导组织全区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应急响应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政府文件 关于印发《高新区重污染 2022年12月23日 解读链接:《宝鸡市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宝鸡市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宝鸡政府网宝鸡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政府文件 宝鸡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9日 按照《中共宝鸡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宝鸡市金台区 开发区管理机构清理整合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文件要 求,成立中共宝鸡蟠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宝 鸡蟠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分别为金台区委、区政府派出机构,副处级全额宝鸡蟠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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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23日 宝鸡高新区管委会、宝鸡综合保税区,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宝鸡海关、市口岸办、市交通运输局 202512 21 以宝鸡(眉县)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为核心,围绕宝鸡及西北地区的特色水果和生鲜农产品,打造西北地区特色生鲜农产品冷链集散中心。市农业农 2023年1月23日 名 称: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加强县(区)科技馆建设运营管理的意见 有 效 性: 有效 文 号:宝政办发〔2023〕1号 工作,争取早日开工建设。力争到2025年底实现县(区)科技馆全覆盖。金台区、渭滨区、高新区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县(区)科技馆建设运营 2024年3月1日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高新区科技和工信商务局: 经研究同意,现将《2024年全市商务工作要点》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宝鸡市 商务局 2024年2月26日 2024年全市商务工作要点 2024年,全市商务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宝鸡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24年全市商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9年11月13日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房屋征收管理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 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住建局、高新区住建局、蟠 龙新区住建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工程扬尘治理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加大扬尘治理工作力度,推动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本部门文件 关于印发《宝鸡市建设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Baoji
2021年6月21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宝鸡市城市品质提升行动方案 (20212023年)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宝鸡市城市品质提升行动方案(20212023年)》已经市 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2021年5月6日 宝鸡市民政局 关于认真做好2021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民政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陕西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陕民发〔2019〕94 号)、《关于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宝民发宝鸡市民政局 关于认真做好2021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审核 2021年2月1日 宝政发〔2020〕22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 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 首页 中心简介 法律法规 第十六条市房屋征收部门、高新区 、港务区拟定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区房屋征收部门拟定 宝政发〔2020〕22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 2017年10月24日 渭滨区、陈仓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理顺渭滨区、陈仓区六个镇由高新区整建制托管后的财政收入分配关系,完善税收征管体制,推动高新区实现跨越发展,市政府决定,从2010年1月1日起调整和完善高新区财政管理体制。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调整和完善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宝鸡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市政府文件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2024年1月4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宝鸡市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宝鸡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2023年12月4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陕西省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3〕21号)要求,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效提升行政备案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 宝鸡政府网宝鸡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政府文件 宝鸡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0日 宝政发〔2020〕2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宝鸡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第20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宝鸡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 Baoji2019年8月8日 各县(区)住建局,高新区住建局、蟠龙新区住建局,局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了有序推进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工作,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修订)》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119号令)、宝鸡市人民政府 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本部门文件 关于印发《宝鸡市建设
关于印发《宝鸡高新区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Baoji
2023年2月21日 (一)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区总田长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制定田长制工作的相关政策,协调、处理解决各镇、各部门在耕地保护工作中涉及的重要问题。区总田长可委托区副总田长召开会议。区副总田长不定期召开联席会,研究解决具体问题。2021年8月30日 各县区水利局,高新区农业农村工作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宝鸡市河道清淤疏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水利局2021年第2次局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水利局 2021年8月30日 宝鸡市河道清淤疏浚管理实施办法宝鸡市水利局 部门文件 宝鸡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宝鸡市河道 2024年1月17日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市林业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各通信运营商及铁塔宝鸡分公司)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加快通信基础设施建设 2021年9月13日 各县(区)住建局,高新区住建局、蟠龙新区住建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结合我市实际,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加强招标投标资料备案管理,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
宝鸡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市政府办文件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5日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厅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陕政办发〔2019〕2号)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2024年8月23日 名 称: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营商环境“小切口”改革创新试点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 年)的通知 渭滨区 (创新示范区) 监管执法规范 化 以根治欠薪工作保障规范化改革助力监管服务再升级 — 5 热线办理集成化 宝鸡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市政府办文件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5日 名 称: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 年)的通知 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国网宝鸡供电公司,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 12规范 宝鸡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市政府办文件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26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党工委组织人社部,市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我省2023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现将我市2023年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职称管理 宝鸡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宝鸡市财政局 本部门文件 宝鸡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
2019年9月27日 宝鸡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12:19:32 浏览次数: 次 如果您无法在线浏览此 PDF 文件,则可以2021年11月3日 市发改委会同市住建局负责制定和调整市区(包括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高新区,下同)物业服务费和停车服务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凤翔区、各县发改部门会同住建部门负责制定和调整本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服务费和停车服务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并抄送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和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宝鸡市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的通知 Baoji2022年12月13日 各县(区)住建局、高新区管委会住建局、市质监站、各有关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宝鸡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2月13日 宝鸡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本部门文件 关于印发《宝鸡市房屋